台灣需要陪審團  /周俊男

    前總統陳水扁案主力辯護律師、長期參與司法改革運動的鄭文龍律師,發表新著《陪審團:人民當家做主的審判制度》,主張台灣應仿效日本、韓國新近的改革,盡快引進通行於英美諸國的「陪審團制度」,才能徹底解決台灣司法制度的沉痾,杜絕「恐龍法官」「貪污法官」「打手法官」「奶嘴法官」等司法亂象。

    鄭律師表示,自己親身經歷過無以數計的偵查、審判,對部分不良檢察官、法官的惡行惡狀了然於胸,尤其擔任陳前總統案辯護律師期間,更是飽嘗政治力介入、法官檢察官未審先判、媒體惡意操作等司法黑幕,不禁感嘆卸任元首如此,一般平民百姓又將如何自保?因此不斷思索台灣司法改革的根本之道。

    這本《陪審團》,就是上述苦思研究的結果。他發現,英、美兩國早期也曾發生類似的情況,例如英國在1670年有過國王構陷不同教派的「威廉‧潘案」,美國在1735年出現英國殖民當局打壓言論出版自由的「仁格案」,以及1807年美國總統傑佛遜追訴政敵的「副總統艾倫案」等,同樣是起因於執政者企圖濫權,想以司法手段來整肅異己。但值得注意的是,英美的司法體系存在著健全運作的「陪審團制度」,所以上述這些案例中的被告,最後都能獲得保護,不肖政權終究無法遂願。

    令鄭律師疑惑不解的是,陪審團制度已在英美等民主先進國家實施超過六百年,其運作經驗確實發揮了保護人權的重大作用,但台灣在討論司法改革時,卻從未慎重評估引進陪審團制度的可行性,也自外於韓國、日本已先後於2008年、2009年引進「陪審團」與「參審制」的世界趨勢,竟在此刻提出不倫不類的「觀審制」,企圖故弄玄虛,混淆視聽。

    有鑑於此,鄭律師矢志要推廣「陪審團制度」,讓民眾能夠認識西方陪審團制度的起源、發展歷程與重要案例,瞭解台灣引進陪審團制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並清楚「陪審團制度」與「參審制」、「觀審制」的關鍵差異。本書告訴我們,除了法官高高在上、人民低低在下的審判制度外,還有另一種由人民當家做主、由人民來保護人民的審判模式,足以對抗行政當局的欺壓剝削,遏止檢察官、法官的濫訴亂判,以及抵制立法者所通過的不當惡法。咸信,這是政治民主化後,另一波司法民主化的改革浪潮,權利要靠自己爭取,台灣民眾一起站出來,台灣需要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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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發表會時間:2011/05/06 (五) 上午10:00-12:00

發言貴賓:蘇貞昌

主辦單位:前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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