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德文學獎正獎及火金姑台語文學獎助金

 

        長期關懷台語文學發展的旅美小說家崔根源(本名吳金德)於事業有成後,為回饋故鄉台灣,早年曾在幕後參與並資助台灣的民主運動,2001年後特別關心台灣的語言文化及文學發展,他認為台語的文學與文化是台灣人最深層的根,因此除了捐助其土生土長的家鄉小學(高雄茄萣鄉兩所小學,一所他的母校、一所他教過的小學)充實文學圖書,鼓勵鄉親閱讀、培養讀書風氣外,自2003年起開始資助文藝營舉辦海翁台語文學獎,獎勵台語文學創作,並於次年出資設立火金姑台語文學出版基金,補助台語文學作品出版,這兩項對小品、短篇作品的獎、助連續辦了五年,有了相當成果後,都於2008年暫時停止。

 

此後崔根源在美國思考如何提昇台語文學和讓留存在台灣的有限資金發揮更大效用,希望能再為台灣作家提供一些創作的動能,於是2010年決定設置「吳金德文學獎」,並繼續火金姑台語文學基金的獎助功能,專門用來獎賞或獎助台語長篇小說和長篇敘事詩的優秀作品,以充實台語文學的美質與數量。

 

吳金德文學獎從2011年春開始作業,第一屆由崔根源自己會同美國台灣文學研究會的旅美學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20062010這五年間已出版或已發表且完稿的台語長篇小說,評選結果在今年四月底出爐,正獎頒給作家林央敏的長篇小說《菩提相思經》,這項消息原本要到六月才發布並通知得獎人,可是後來崔根源得知《菩提相思經》會在五月中旬出版,便特地從美國趕回台灣,出席《菩提相思經》的新書發表會(台北國賓大飯店),並宣布吳金德文學獎的評選結果。

 

崔根源表示此行回台的目的除了出席《菩提相思經》發表會之外,主要是將吳金德文學獎的事務遷回台灣,尋求關懷台語文學的團體及從事文學創作與評論的作家來主辦這兩個獎助項目,並委託國內友人代為管理基金,因為他說:自己年事已高,不適合再年年返台,奔波於太平洋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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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根源簡介:

1938年生於高雄縣茄萣鄉,本名吳金德,師範畢業,教過國小,台大法律系畢業後留美,獲北達科達州立大學法學博士,北達科達州律師公會會員,定居加州。曾經商,退休後專事文學翻譯及寫作,翻譯以史坦貝克作品為主,著有《水薸仔的夢》、《人狗之間》、《回顧展》等短、中、長篇小說集五冊。

 

林央敏簡介:

1955年生,嘉義縣太保市人,現居桃園縣。曾任小學、大學教師,現任《台文戰線》發行人。1972年首次發表中文作品,1983年開始台語創作,著作包括詩、散文、小說、評論等30餘冊,其中900011萬字的《胭脂淚》是台灣文學史上至今規模最龐大的一篇詩,30萬字的《菩提相思經》是台語文學最大部的長篇小說。其著名詩歌〈毋通嫌台灣〉被譜成24種曲子,於1980年代後期及1990年代催化台灣人意識生根發展。

 

《菩提相思經》簡介

作者林央敏,是一部以台語寫成的長篇小說,全書分20品,約30萬字,書寫模式類似白話本佛經,實際結構更像魏吉爾的史詩《伊尼德》(Aeneid),內容描寫一顆記聞第一之高尚心靈從革命、流亡、自囚到修行的悲壯故事,裡頭也包含一段超越世俗的愛情、一品深入三界的相思修情法門、並反映了近代的台灣社會發展,有深刻的禪意和哲學,台語文字優美典雅而流暢。本書2010年曾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的文學創作類補助的最高評價受到創作補助。

 

 

 

 

 

◎吳金德文學奬佮火金姑台語文學奬助簡章◎

 

一、主辦單位:火金姑台語文學基金(下面簡稱「本基金」)

 

二、宗  旨:鼓勵作家用台語寫作完整的台灣文學作品,獎賞新出版的優秀作品,或補助優秀作品出版,來充實台語文學作品的美質佮數量,促成台灣的文藝復興。

 

三、正獎辦法:

1.本會每年評選優秀的新台語文學集,以冊為單位,主動告知作者著獎消息,頒發吳金德文學獎正獎一名,獎金新台票1020萬元,獎座一個。

 

2.吳金德文學獎之正獎分小說獎佮長詩獎兩項,每年輪流舉辦,公元單數年(比如2011)舉辦小說獎、雙數年(比如2012)舉辦長詩獎。

 

四、獎助辦法:

1.按前條正獎辦法所定的獎項為準,該年度無得著正獎的參選作品內面,若有評審認為文學品質足好的優秀作品,列做火金姑台語文學獎助作品,每名頒發獎助金5萬。

2.前條正獎無從缺的時,獎助名額1名;正獎從缺的時,名額12名。

 

五、獎助對象:下面規定同時適用吳金德文學獎佮火金姑台語文學獎助。

1.小說獎針對長篇小說集。一篇愛10萬字以上。

2.長詩獎針對敘事詩集(含史詩)。一篇愛3,000畷以上。

3.最近兩個年度以內新出版的創作集,比如:2011年、2012年出版的冊佮2013年會赴推薦的作品會當接受2013年度的推薦。

4.用台語傳統書寫式(就是漢字)寫作的作品,佮台語注音字無超過2%的「漢音敆用」書寫式的作品等兩種文字書寫體的著作。(注:本條所稱「台語注音字」限定羅馬拼音、ㄅㄆㄇ拼音二種)。

5.寫作完成,已經發表或當佇連載但抑未出版的作品也會當推薦,得獎者會當由本基金負責出版。

6.由本基金負責出版的作品,獎金或獎助金需扣除出版費用,出版費用超過獎金或獎助金的時,由本基金負擔無夠的部份。

 

六、作品推薦:

1.本基金聘請幾位文學專家平時就閱讀台語文學創作,推薦新出版的文學集。推薦對象包括本簡章第五條第5項所規定的作品,但作者必需提供已經完成的作品全文接受評選。

2.本基金人力有限,歡迎文學專家推薦佮作者自薦。專家推薦的時請寄一篇千字以內對該冊的評感。

3.推薦或自薦的時,請寄該冊三本來予本基金,並附連絡電話或Email。評審後本基金一律無退冊。

4.推薦時間無限定(就是任何時陣攏接受推薦),但本會作業時間定置每年35月,3月(含)以後的推薦一律列入下一個仝類獎項年度的評選。

5.本基金之管理人佮工作人員的作品昧使參加本獎賞的推薦或評選,(但會當接受出版獎助)。

 

七、作品評選:

1.本基金聘請台語文學方面有多年創作或評論經驗的專家學者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2.有作品被推薦並通過資格審核的人,昧使擔任該年度的評審。

3.該年度無推薦作品或所有被推薦的作品,評審會認為攏無達到正獎或獎助標準的時,會使全部從缺。

4.參選作品若有字畷數小可不足本簡章第五條所規定的字畷數者,評審會認為作品的質有夠好的時,會當例外。字畷數不足但會當接受的限度由評審會認定。

 

八、發佈頒獎:

1.每年6月初公佈評審結果。

2.結果發佈了後,選擇適當時間佮活動公開頒獎。

3.未出版的得獎作品,獎金或獎助金愛等出版了後一禮拜內才提撥。

 

九、得獎者責任佮著作權:

1.得獎者佮受獎助者應該提供該作品50本予本基金。由本基金負責出版的作品,本基金留下50本以外全部歸作者所有。

2.得獎作品或獎助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作者若有佮人簽訂相關契約者,歸該契約所規定的所有人。

3.參選作品不得蒙抄(抄襲)他人著作,日後發現得獎(助)作品有蒙抄情形者,除了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佮獎助金以外,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

 

十、推薦連絡:

請寄  320-80中壢市榮民路4703629  火金姑台語文學基金收(欲掛號郵寄者,請將收件人改做「林央敏」)

E-maillimepic.sing@msa.hinet.net    limepic13@yahoo.com.tw

 

備註:1.本簡章位2011年開始實施,第一年辦理吳金德文學獎小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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